為進一步深化全市“三八六”環保行動要求,提升昌樂縣城區空氣質量,確保順利爭創全國衛生縣城,昌樂縣城管執法局積極行動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政府要求,拉開2016年露天燒烤管理序幕。
廣泛宣傳。充分利用網絡、報紙、電視等新聞媒介,發布《關于縣城區內禁止露天燒烤的公告》,市容6個中隊執法人員按照“屬地管理”原則,在轄區范圍內對燒烤經營戶下發明白紙,明確告知露天燒烤整治的目的、措施、標準、可經營的區域,認真聽取燒烤經營戶的意見和建議,為做好2016年燒烤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。自2月20日開始,目前,宣傳工作正在全面、有序地進行當中。
無煙燒烤。繼續打造昌樂縣無煙燒烤縣城名片。從2016年3月1日起,昌樂縣城區東至首陽山路、南至寶通街、西至北海路、北至高速公路的范圍內,全面禁止露天燒烤。
嚴格標準。從事燒烤經營的業戶,燒烤爐、餐桌、廣告牌、木炭等一律不得擺放在店外,不得露天燒烤制作食物和擺賣經營。燒烤經營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,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設施,使油煙達標排放。不得通過高音喇叭招攬顧客,或制造其他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。
長效管理。建立露天燒烤長效管理機制, 對不按規定店外燒烤食品、占道擺賣,或產生噪聲、油煙擾民的,者違法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的,以及造成其他社會不良影響和后果的,縣城管執法等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。
垚駿
環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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